善财采监〔2011〕188号
关于2011年度嘉善县干部职工疗休养
定点旅行社服务采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和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县从2011年9月1日起实行干部职工疗休养定点旅行社服务采购。2011年度干部职工疗休养定点旅行社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工作已经结束,嘉善行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嘉善西塘旅游社、嘉善金桥旅行社有限公司、嘉善江南旅游有限公司、嘉善嘉虹旅行社有限公司、嘉善旅行社有限公司六家旅行社成为我县2011年度干部职工疗休养定点旅行社(旅行社联系方式见附件6)。为了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规定和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对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委托旅行社组织干部职工疗休养活动,应按本通知规定实行定点旅行社服务采购。
二、服务期限
2011年干部职工疗休养定点旅行社服务采购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服务期限为一年。(视供应商履约情况和实际需要可延期一年,最多不超过两次)。
三、采购流程
嘉善县干部职工疗休养定点旅行社服务采购流程分计划、采购和履约三个阶段,具体采购流程图详见附件2。
(一)计划阶段
采购单位在明确服务采购需求,落实采购资金后,通过嘉善政府采购预算审批系统编报《建议书》,经财政部门审批并下发《嘉善县政府采购计划确认书》方可采购。
(二)采购阶段
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分三个步骤。
第一,确定成交旅行社。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组团费用预算在20万元以内的,采购单位可根据需求直接从六家定点旅行社中选择一家作为成交旅行社;费用预算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定点旅行社进行竞价。
竞价程序为:1.招投标中心成立竞价小组(由采购单位派出1人另抽取二名专家以上的单数组成),向三家或三家以上定点旅行社发出书面邀请,《嘉善县干部职工疗休养组团竟价邀标书》(详情见附件1)并明确组团具体需求、报价截止时间、竞价时间和地点;2.被邀请的定点旅行社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招投标中心提交密封的《嘉善县干部职工疗休养组团报价表》(详见附件3),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3.竞价小组在同一时间公开所有密封报价,选择报价最低的旅行社为成交旅行社。
第二,在确定成交旅行社之后,采购单位应与成交旅行社签订嘉善县干部职工疗休养组团合同。由成交旅行社在3个工作日内持组团合同和组团报价表等资料到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办理合同见证。合同的实际成交价=成交旅行社组团报价×折扣率。折扣率为成交旅行社在参加2011年度定点旅行社服务采购招标所承诺的折扣优惠。嘉善县干部职工疗休养组团合同格式,由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另行制定。
第三,采购单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见证的组团合同、相关补充协议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财政部门核准采购合同金额,并办理采购合同备案。
(三)履约阶段
采购单位持经财政部门备案后的组团合同等依据办理合同预付款支付手续。
采购单位组织对旅行社履约的验收。根据每项干部职工疗休养合同服务项目的履约情况,真实、认真地填写《嘉善县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报告》(详见附件4),以此作为合同结算依据之一。
四、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办法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或会计集中核算的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通过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的财政专户向组团旅行社支付;二是对于没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或会计集中核算的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自行向组团旅行社支付。采购单位不得擅自超合同金额支付,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合同预付款支付依据,办理过备案的嘉善县政府采购合同和发票等凭据;合同结算余款支付依据,包括嘉善县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报告和发票等凭据。支付依据不足,资金支付部门不予办理支付手续。
五、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
(一) 为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各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干部职工疗休养的,原则上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委托定点旅行社进行服务采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定点旅行社之外选择旅行社组团,必须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办理特殊采购报批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采购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 在采购阶段竞价过程中,采购单位不得擅自取消竞价结果。因特殊情况紧急变更行程或增减项目预算而需要重新竞价,采购单位必须报经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准,邀请包括原来所有参与竞价的旅行社在内的定点旅行社重新进行竞价。如果采购单位在签订组团合同之后出现变更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 如果定点旅行社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嘉善县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报告》综合评价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或有分项服务评价为60分以下,采购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扣下余款,不予支付;情节严重并给采购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 任何一家定点旅行社在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县政府采购监管科调查属实,取消其定点旅行社资格。
1. 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停业查处的;
2. 没有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折扣率实行价格优惠;
3. 《嘉善县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报告》综合评价低于60分,累计达三次的。
(五) 对定点服务采购有关投诉事项,采购单位可向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等有关部门投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84122528,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投诉联系电话: 84129502
(六) 采购单位应自觉接受和配合财政、监察、审计、招管委等部门对定点旅行社服务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采购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相关表格可嘉善县政府采购网网站下载。
附件:⒈嘉善县干部职工疗休养竟价邀标书
⒉嘉善县干部职工疗休养定点旅行社采购
⒊嘉善县干部职工疗休养报价表
⒋嘉善县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报告
⒌成交通知书
⒍2011年嘉善县干部职工疗休养中标旅行社名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疗休养 旅行社 采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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