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通知
善国资产【2011】41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嘉善县国有公司监管办法》(善财国资【2006】14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企业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再次明确如下:
一、县级国有公司应加强公司及下属企业资金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县级国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得向非国有单位和个人出借资金,如有出借的,应及时制定资金回收计划,原则上在2011年年底前必须清理回收。
嘉善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