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强化地方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营运效率提高,根据《关于印发嘉善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善财发〔2010〕200号),现将编制201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办法
1.县财政部门负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县国资局及其他具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在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2.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各预算单位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成。
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单位下属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成。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反映当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预计收入数额及上年结转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研发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4.各预算单位在2011年10月31日前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初审意见和收支控制数反馈给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调整预算后,连同预算编制说明于2011年11月15日前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汇总,形成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县人大审议批准后,在30日内批复到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接到预算批复后于15日内批复到所属(或所管)国有企业。
二、编制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通过国资经营预算编制与执行,促进国有企业强化财务管理,发挥预算对提高国资经营绩效的促进作用。各预算单位及下属国有企业必须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充分认识到编制国资经营预算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措施,强化预算意识,落实人员和工作职责,提高编制质量。
2.加强预算与国有企业内部财务收支计划的有机对接。编制预算内容翔实、分析客观,各项收支计划安排合理。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国有企业内部财务预算和国资经营预算的有效衔接。
附件:1、嘉善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单位报表
2011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