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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地税局稽查局与今年首批28户被查单位(个人)签订了廉政共约。该共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结合地税稽查工作纪律,具体列出了6项地税稽查干部廉政行为规定。同时,提请被查单位(个人)应做到积极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税务稽查工作,并有义务检举稽查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地税稽查部门与被查单位(个人)签订廉政共约是县财税国资局进一步强化重点部门、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范,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新举措。通过双方签订共约,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意识。同时,地税稽查部门将廉政规定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被查单位(个人)的监督,增进了相互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强化了关联双方的行为约束,有力地推动了廉政制约机制由税务部门单向式防腐向双向互动式合力防腐的转变。据悉,今年起,该局将把稽查部门签订廉政共约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同时局纪检监察组织还将开展定期回访及随机满意度调查,进一步形成事前签订共约、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评估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确保廉政共约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