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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2009-09-02 14:38:36     信息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要求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委[2009] 2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等级范围调整如下:

一、将工业企业一级土地等级范围调整为二级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期为2009年度。

二、将县经济开发区内一级土地等级范围调整为二级土地等级范围。

三、对2009年度纳税诚信度高但经营困难的企业如纳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地税局审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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