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要求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委[2009] 2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等级范围调整如下:
一、将工业企业一级土地等级范围调整为二级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期为2009年度。
二、将县经济开发区内一级土地等级范围调整为二级土地等级范围。
三、对2009年度纳税诚信度高但经营困难的企业如纳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地税局审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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