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财政局行政许可准予决定书
善财许可 代字[2008]第001号
嘉善惠利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经审查贵单位于2008年6月18日向我局提交的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设立批准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本局做出下列决定:
准予贵单位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设立批准行政许可。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将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颁发。
特此决定。
嘉善县财政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