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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

2009-02-19 09:00:45     信息来源:

事项

会计从业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二)出纳;(三)稽核;(四)资本、基金核算;(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八)总账;(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七条: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八条: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的(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考试或工作所在地的县财政局(受理地址:嘉善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领取受理书面证明或书面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报

 

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者珠算五级证)原件(免试者不需提供);

6、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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