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国资管理>>>政策法规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009-02-18 10:06:41     信息来源: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第35号令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金人庆

二00六年五月三十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1234 >

关闭窗口

     
 
 
 
 
财税首页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8-2012 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地方税务局、嘉善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版权所有
设计制作:嘉善县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信息中心 备案编号:浙ICP备07009757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