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廉政建设>>>制度规定
 
嘉善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预警信息库管理办法

2009-02-18 14:35:05     信息来源:

嘉善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预警信息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的惩防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改进和提高财政、地税党员干部的作风,收集我局中层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以及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廉洁问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局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预警信息库管理办法。

  一、预警信息收集范围

  预警信息是指本局中层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含免于处分)的或需予以警戒的,以及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包括:

  1、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群众有反映且问题较为严重的。主要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识片面,执行不力;工作态度消极,脱离群众,民主意识差,缺乏监督意识,听不进批评等;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管理秩序以及打击报复行为等问题。   

    2、属于廉洁自律范围内的一般问题或不正之风问题。主要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浙江省财政地税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等有关规定。

    3、存在的错误比较严重,但认错态度较好,能主动纠错的。主要是在监督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但本人认错态度较好的,主动纠正并有立功表现的。

  4、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领导和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和制止的。主要是:(1)办“关系事”、收“人情税”、 查“权力案”等;(2)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高档娱乐消费和旅游等;(3)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4)参与以个人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5)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中存在的问题;(6)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存在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主要是:(1)一般性的违反财经纪律,以权谋私;(2)违反规定收受他人礼品、礼金且数额较小的;(3)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数额较小的;(4)失职、渎职未造成巨大损失的;(5)伙同或支持其亲友敛财、用公款为自己购买商业保险、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数额较小的;(6)财政、地税干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般问题。

    6、其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对已构成违纪需立案查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预警信息收集途径

  1、群众举报反映;

  2、案件检查中发现;

  3、述廉评廉、问卷调查中掌握;

  4、廉政执法监督员收集反馈;

  5、在干部考察、信访接访、财务审计中发现;

  6、在作风建设中收集到;

  7、其他途经发现。

  三、预警信息处理程序

   预警信息处理程序分为三个环节,即:收集登记、调查处理、入库管理。   

    1、收集登记。纪检组、监察科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并通过填写预警信息收集单,将信息整理归类,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纪检组、监察科将收集到的预警信息进行统一登记。   

  2、调查处理。

  承办人填写好《预警信息拟办单》,并按照领导意见对掌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局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领导,对建议列入预警信息库的,填写《预警信息处理单》,并提出预警措施,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按照调查核实情况和党组会意见,对预警信息分别视情作出处理。对情节较轻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般由纪检组、监察科领导或分管领导找个人进行沟通谈话,不列入预警信息库;对应该列入预警信息库的涉及个人或部门的问题,由纪检组派人采用廉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责令纠正、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视情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登记入库。需要引起领导重视的信息,以《廉政预警信息》形式报送有关领导。

    3、入库管理。纪检组、监察科将预警信息按政治、经济、组织人事类、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侵权类等分类存入预警信息库。预警信息库由专人管理,需要查阅的,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或纪检组领导批准;凡存入预警信息库的人员和违纪情况报县纪委备案。

    四、预警信息的运用和有效期限

   预警信息采用积分制和通报制。预警对象被实行提醒谈话一次的记1—2分;实施诫勉谈话一次的记2—3分;被实施责令纠正的记3—4分;被实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记4—5分。个人累计积分达到5分以上的,由纪检组抄告预警对象所在单位,并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不得评为先进;10分以上的,建议在干部任用时作参考;部门积分在15分以上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预警信息有效期为二年,自入库记分起计算。预警部门或个人在预警期内向纪检组、监察科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纪检组、监察科在预警积分期内进行回访和走访,了解整改情况。已改正错误的,解除预警措施,二年期满,积分自动核消。未改正的,继续实施预警措施,并将上二年积分累计到下一年度中,直至改正为止。

    五、预警信息组织网络建设

   为加强预警信息的收集,建立由纪检组、监察科、办公室、法规科、财监科等部门和廉政执法监督员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预警信息收集工作网络,不定期召开网络成员分析会议,研究总结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并明确纪检组或监察科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负责信息收集管理工作。


关闭窗口

     
 
 
 
 
财税首页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8-2012 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地方税务局、嘉善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版权所有
设计制作:嘉善县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信息中心 备案编号:浙ICP备07009757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