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财政、地税局特邀行风监督员工作暂行制度
为了切实发挥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财政地税系统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邀监督员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积极坚持和关心财税工作,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地威信和影响力及政策水平;
3、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
二、特邀监督员的职责
1、及时了解并如实向县财政地税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财政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和遵守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映财税人员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例;
2、 针对财政地税系统存在的问题,向县局提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的建议和措施;
3、积极宣传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监督财税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监督依法纳税,真正发挥沟通征纳双方关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积极配合县财政地税局搞好对财税人员的法纪教育和行风廉政教育;
5、协助县财政地税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党风(行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三、特邀监督员的权利
1、对财政地税机关廉政建设有建议权;
2、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有咨询权、质疑权;
3、对财税人员执行廉政规定情况有检查权;
4、对财税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有制止权;
5、对财政地税依法行政和廉政、行风情况有知情权;
6、对财政地税机关和财税人员执法情况有监督权。
四、特邀监督员的义务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2、定期或不定期向财政地税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问题,提供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
五、特邀监督员的聘请方式和范围
特邀监督员聘请方式:由县财政地税局提出建议名单,并征得聘请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请人员的同意。对聘请的特邀监督员颁发证书,注明聘期。被聘请人员一般不超过15人。
特邀监督员聘请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有代表性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或部门代表。
特邀监督员任期两年。到期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六、特邀监督员的联系制度和活动形式
1、财政地税机关要经常与特邀监督员联系,平时组织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活动,或特邀监督员自行进行察访。
2、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特邀监督员座谈会,总结交流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听取特邀监督员对财政地税机关廉政建设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