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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泉明在嘉善县部分县级机关中层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上的讲话

2009-02-18 14:06:56     信息来源: 县纪委

在嘉善县部分县级机关中层干部集体

廉政谈话上的讲话

李 泉 明

(11月13日,上午8:30)

  同志们:

  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两家一起研究商量,今天我们举行一次部分县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集体廉政谈话,目的是通过集体谈话,和大家交个心、提个醒,使每位同志在工作、生活道路上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刚才我们一起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沉痛的自白》,3位同志作了勤政廉政方面的交流发言,表达了与会全体中层干部的共同心声,无论是谈的体会,还是作的表态,都能结合个人的思想实际,讲了一些真心话,说了一些实在话。下面我根据近年来我县查案的实际和廉洁自律的要求,再讲四个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对同志们在政治生活中有所帮助、有所启发。

     一、近三年来我县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先后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从嘉善的情况看,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抓教育、重机制、强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由于体制、机制、制度等多方面的因素,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虽然几年前我们严肃查处了孟铖、凤木龙等一批科局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并开展了案件警示教育,但近两年来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经不起各种考验和诱惑,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

  据统计,自06年至08年11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16件,处分党员干部114人,其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以上重处分的46人,占受处分人数的40.4%,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8人。在查处的案件中,经济类案件(贪污、受贿、挪用等)占了29件。通过执纪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特别值得引起重视的是近年来部分县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经济案件频发,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响较为强烈。据统计,2006年以来,共查处部门中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23件,占查处案件总数的19.8%。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15人。从涉案性质区分,受贿类占了13件。比较典型的案件有:原县经济开发区主任助理、工程部经理陈金根,受贿1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县人防办设施管理所所长金岸东,受贿8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科科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潘连坤,受贿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原县文化体育旅游局、行政审批中心文化体育旅游局办证窗口负责人汤引其,受贿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分析近三年来查处的党员中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主要有四个特点:

  1、从发案领域看,相对集中于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关键岗位。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相对地集中于一些单位和部门中长期处于“权、钱”关键岗位的中层干部。由于监督不到位,他们手中所掌握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物资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权力,往往成为了其谋取私利的作案工作。涉及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案件占中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数的73.9%。

  2、从发案类型看,经济类案件居高不下。在查处的中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经济类案件高居首位,高额经济利益仍是诱发腐败行为的首要原因。23件案件中,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18件,占中层干部案件数的78.3%,占近三年来查处的经济类案件总数的62.1%。

  3、从发案过程看,单笔涉案金额较小,次数较多,总额较大。在查处的大部分案件中,单笔的涉案普遍较小,多则几千,少则几百,但是次数较多,时间较长,累积起来的总额较大,涉案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有10件,占中层干部经济类案件的55.6%。

  4、从社会影响看,中层干部违法违纪带来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中,涉及的基本上都是工作内容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单位和部门,涉案的中层干部往往掌握着具体事务的处理权力,是群众、企业直接面对的群体,他们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的行为,必然会损害单位部门乃至整个政府机关的形象。

  二、部分中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原因分析

  三年来,一些党员干部犯错误受处分,甚至受到刑事制裁,这使我们感到痛心。组织上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看到一个干部犯严重错误,自毁政治前程,我们心里很不平静。这些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为什么会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1、放松学习,法纪观念淡薄。中层干部往往在一个单位承担较多的具体事务,掌握一定的权力,平时工作比较繁忙。一些同志以此为理由,放松学习,不注意主观世界的改造,热衷于交际应酬,在灯红酒绿中迷失自我,逐步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还有一些同志则存在重业务知识学习,轻党纪国法知识学习的现象,特别像学校、医院这样一些技术单位的同志,平时工作比较出色,业务精通,但对党纪国法的要求知之甚少,往往等到犯了错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了才后悔莫及。像洪溪中学的陆某、许某挪用公款案,组织上接到群众反映后对他们进行谈话,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直到检察机关对其立案调查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甚至在案发后,还有许多教师对他们两人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感到不能理解。通过我们办案同志耐心的法律、党纪知识讲解,才逐渐认识到他们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又如县物资汽车回收公司经理钱彪彪,作为法定代表人不但对部门管理松懈,还经常和干部职工利用上班时间公开打麻将赌博。在县纪委两规期间他说:“正因为单位的主管和职工比较喜欢搓麻将,而且觉得手工麻将还不过瘾,私下把单位原有一部破损铲车变卖,拿一部分钱充实固定资产注销,另一部分钱去买了一个自动麻将机,放在办公室里,而且利用率是比较高的。”

  2、心态失衡,个人私欲膨胀。一些中层干部在单位工作时间较长,因为年龄因素,感觉升迁无望,加之片面与社会上的老板、大款相比较,导致心态失衡、私欲膨胀。从接受请吃到接受财物,一步步滑入泥潭不能自拔。如人防办的金岸东,在两规谈话中自己说道:“从一开始正常的工作接触当中,应该说对他们没什么想法。但是随着接触的增多、频繁,以及非工作的接触增多,看着他们的生活,对照自己的生活,逐步逐步地产生了一种不平衡的心态。随着时间越来越长,导致这种心态越来越严重。”甚至还有个别干部在已有犯错误前科,受到过党纪处分后,仍不思悔改、钱迷心窍。像县文化局的汤引其、潘连坤,都曾因收受他人好处而受到过党纪处分,理应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但最终还是未能抵挡住诱惑,再次走上了犯罪道路。

  3、权力集中,逃避各方监督。实践证明,干部是在批评监督中成长,在放任自流中堕落。在他们当中,有些是科室的一把手,有的虽不是一把手,但手中握有相当大的权力。从目前的监督现状看,不管是上级监督、同级监督还是下级监督,确实存在着监督不有力、不到位、不及时问题,客观上容易使这些人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如潘连坤,针对工作、生活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局领导也曾多次找他谈话提醒,但他置若罔闻,甚至在一次谈话途中当面跟领导拍起桌子。再如陈金根,在木业城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时,大权独揽,肆意从实质上规避招投标。群众在举报信中这样描述:“陈金根利用职务之便和招标代理串通一气,借用资格预审办法,排斥众多投标人,最终入围名单控制在少数几家,而这些单位都是由陈金根和招标代理控制的。”并且近三年来,县纪委接到的群众举报反映中层干部的64封信访件中,权力集中、逃避监督也占了相当比例。

  4、交友不慎,心存侥幸心理。少数中层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心存侥幸、交友不慎等因素。如我们在查案中发现,很多受贿人均认为接受小额现金是礼金,即使查到也只违纪不违法,事实上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积小贪为大贪。还有些人认为,送钱送物的是朋友,而且是你知我知,外人谁也不知。但事实表明,平时与他们交往密切、经常送钱送物的这些朋友,最终是毁了他们、甚至把他们送进了监狱。如前年我们查办的人防办浦芳明案件中,浦自认为与某老板关系很好,甚至还让自己的孩子认该老板为干爹,但最后还是因为这名老板的原因,导致其锒铛入狱。又如陈金根案中,某建筑老板为了与陈搞好关系,买了一台自动麻将机送到陈新搬的住宅中,经常与陈一起打麻将、联络感情。而陈也自认为此老板是他的真心朋友,渐渐地迷失了方向,从一开始的打麻将,逐渐发展到送来的钱物来者不拒。事实上,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受贿案件,绝大多数就是被所谓的“朋友”所利用和击垮的。

  三、从查处的中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得到的启示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上这些典型案例,发人深省,令人深思。剖析这些案件,至少给我们以下三点启示:

  启示之一:理想信念的动摇和失落最危险。

  作为共产党员,理想和信念是精神支柱、奋斗动力和指路明灯。而这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无一不是在理想信念上动摇和失落,他们理论上不学,党性上不修,政治上不坚。突出了“私”字,放大了“权”字,纵容了“贪”字。可以说他们腐败了,首先是在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腐败”了。

  启示之二:八小时外作风上的蜕变要警惕。

  这些犯错误的人,并非与生俱来就是私心较重。从他们犯错误的发展过程看,都有一个作风蜕变的问题。在八小时外,经不起各种诱惑;在权力面前,表现出私欲;在是非面前,想不起原则。于是从渐变开始,从小贪积累,慢慢地蜕化,追求享受而导致失足。

  启示之三: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腐败是公共权力私有化,即以权谋私。而之所以能谋私,就在于权力失去了监督。一方面我们有些单位不论在制度建设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虚化、弱化甚至缺失的现象,另一方面这些违纪违法人员逃避监督、讳言监督、拒绝监督甚至对抗监督。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在一些私心很重的党员干部手里就成了魔杖,必然要出问题。

  四、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近三年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情况,教训深刻,后果惨痛。剖析这些党员干部犯错误的原因,既有个人原因,也有组织上的原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今天与会的中层干部,一定要从典型案件中吸取沉痛教训,痛定思痛,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一)要清正履职,必须做到两个字。

  第一个字是“学”。学习,是思想教育体系中一个老生常谈的课题。之所以要经常讲、反复讲,我理解可能主要是三个因素。第一,对于党员干部来讲,学习的确很重要,它是提高个人各方面能力、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必须的一个基础程序。我们常讲的通过学习才能使思想有灵气、讲话有底气、行动有朝气、工作有锐气,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第二,学习不是某一项阶段性任务,它是不断循环往复、不断扬弃升华的一个自我完善过程,是伴随我们政治生命终生的必须持之以恒的一项工作任务。第三,之所以要经常强调这个问题,我感觉的确有少部分的党员干部,把讲学习习惯性地当成了一种会议套话、虚话、空话,在这种思想意识支配下,“加强学习”也就成了年底述职述廉报告中程序性、空洞化出现的一个字眼。党员干部不学习,才干就会浅薄,道德就会滑坡、思想也会混沌。那么,学什么?从党风廉政的角度讲,我觉得主要是三个方面:1、党纪条规。首先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党内法规的角度来讲,这是一部党内刑法。其中分则部分是具体的纪律规范和处分依据,共130条276个款项,分十章详细规定了十大类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我们说,守法必先知法、懂法。要做到遵章守纪,也必须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学习这部《纪律处分条例》,分清是与非的界限,对与错的标准,知道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千万不能认为,党纪条规只是架在空中、与己无关的不通电的铁丝。2、廉政准则。除《党纪处分条例》之外,实际上在党员干部政治生活中还有大量因时因事需要调整、需要界定的一些事项,这就构成了涵盖丰富、不断充实的廉政准则。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这种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同违反党纪条规一样,同样是查处的重点。因此,大家务必要学会“夹着尾巴做人”,绝不可自满自大、心存侥幸。3、身边反面典型事例。最近几年,各级纪委查处的违纪违法行为人不少。情节轻的给予党纪处分,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不光彩的一笔;情节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给予法律制裁。我想,在大家的周围应该也会经常听到这类事情,甚至当事人可能还是你的同事、你的朋友。因此,大家要多剖析身边这些反面典型案例,多想想他们是怎样蜕化变质的,多提醒自己、警示自己。这样,才能与安全相伴、与家人相伴、与幸福相伴。

  第二个字是“辨”。人生活在大千世界,每天都会与金钱、享乐等各种诱惑擦肩。面对诱惑的陷阱,有一句诗说:“为了逃避黑暗,我们闭上眼睛。”但实际上却是,即使我们“闭上眼睛”,那些诱惑也依然存在。因此,辨清美丑、从善为之是我们党员干部必修的一门党性课程。我觉得,在工作生活中,特别是在“八小时”之外,有两点需要我们把握。1、眼睛不能乱。在社会转型期、文化多元化的今天,中西文化的碰撞和新旧思想观念的交锋,很自然地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事物。这些新生事物按照正统的价值标准区分,肯定有善恶之别、美丑之分。关键是在做某件事情的时候,是否很自觉地用这条标准线去界定。这不仅是简单的是非观念判别问题,更是内心愿不愿意去衡量、去取舍的问题。我想,作为党员干部,思想境界、道德水准肯定有别于一般社会公众,有些事情作为干部,你去做了肯定会有损党员形象,有损政府形象,甚至会诱惑你滑入深渊。希望大家加以节制。2、耳根不能软。当了干部后,围在你身边的有好多各种各样的朋友,有些是惺惺相惜的君子,还有的不乏只是利用你的小人。辨别“小人”不容易,要抵挡“小人”的花言巧语,没有一定的把持自我的定力更是困难。有的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很大程度上是受“小人”蛊惑,耳根软,易轻信,最后成了他们利用的工具。从我们查案的情况看,很多案子就是因为被一些所谓的“朋友”所累。请大家记住三句话: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下也没有不透风的墙。

  (二)要清正履职,必须正确用好两种身份。

  一种是“官”,为官要讲“官德”,做到名实相符、秉公用权。做人要讲人品,为官要重官德。官德就是从政道德,包括思想、品德、作风等,是为官掌权者的基本素质之一。我们党历来把干部的“德”放在第一位,考察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德才兼备。党员干部官德修养高,则能塑造出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若差,则严重损害党委、政府的威信。如何加强官德修养,我个人理解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是要做到情操高尚、名实相符。作为部门的中层干部,在思想境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等方面,就是要比一般社会人“高出一等”,就是要比普通党员“高出一筹”。第二是要做到执政为民、秉公用权。执政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原理告诉我们,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托付。因此,在使用权力时,应“民”字记心、“公”字当头,一定要防止公权私用。第三是要正确看待奉献和索取的关系。奉献和索取是检验一名干部是否称职、是否合格的试金石。一个人当官、升职后,如果把职位的提高当作谋求个人利益的资本,过分追求名利,过分讲求索取,最终只会失去名利,甚至身败名裂、遗憾终生。作为一名部门中层干部,一定要比奉献不讲索取,立足本职工作,踏踏实实干事业,争取靠奉献赢得组织的认可和广大群众的赞誉。

  党员领导干部另一种身份是“民”,为民要合“民意”,务须与民共处、不渔民利。我们党员干部,来自于民,最终还原于民。“当官”,只不过是为民历程中的一段附加身份。为民才是一生之本,是党员干部的本质属性。既然是民,就要与民和谐相处、互敬互重;既然是民,就不能以“当官”的身份,与群众争夺社会稀缺资源,更不能凌驾于群众之上,侵犯群众的利益。但实际上,少数党员干部与民争利的事例不是没有。比如前些年的炒卖楼盘,少数干部拥有特殊的人脉资源,与一般社会公众相比,肯定更容易甚至更便宜买到楼盘,等房价上涨,抛售渔利。甚至有一些干部在上班时间也沉迷于投机炒房或炒股,影响和分散了抓工作的精力。这个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也成为了群众向纪检部门信访举报的一个热点。其次,既然是民,还必须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时刻把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当作第一标准,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让领导的科室和部门事业有大发展,面貌有大变化,各项工作有新提升,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三)要清正履职,必须做到三个正确对待。

  一要正确对待自己。听有的同志反映,现在有一种不好的倾向,个别审批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中层干部,自以为是,与人接触言谈举止中透漏出一丝狂妄,与同级别一些相对弱势部门的干部交往,心态上有一种优越感,正常的工作联系逐渐演变成了是别人有求于自己。当然,这是极个别现象,但也必须严肃指出来。如何正确对待自己,我认为,要坚持做到以下两点:一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要有这样的思想境界,有了成绩,那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与上级的支持、同志们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不能因为有了一点成绩便自高自大,更不能受不得半点委屈,稍不如意,便满腹牢骚,对组织不满。这样下去,最终必然会栽跟头,犯错误。二要保持一颗平常心。心态不平衡是许多为官者翻身落马的重要动因。由于心态失衡,一些人常常会干出身败名裂的事情。有了平常心,就能够意识到自己能够走上中层岗位,离不开组织上的关心、爱护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就会告诫自己丝毫不能在成绩面前自满,更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这样,就会坦然对待个人的名誉与地位,善待手中的权力,始终坚持为民谋利。

  二要正确对待金钱。查办案件无数次表明,党员干部违法犯罪,基本上都与贪污受贿有关,这是不能正确对待金钱导致的恶果。去年6月份,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7号文件,明确列举八种情况视为违纪行为。《若干规定》的出台,是近年来党中央制订一系列党纪条规,不断加大惩处腐败力度之后,再一次把党员干部涉钱案件列入重点查处范围。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办企业、做生意,当然要讲效益、讲利益。我们干事业、求发展,有时也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激励。那么,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怎样才能既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又为政清廉,不为金钱所腐蚀?送大家二句话:一是谈钱不乱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的逐渐增多,人们谈论金钱也就自然多了起来。有的人一谈到钱,就挖空心思、绞尽脑汁、不择手段想多捞钱,结果误入歧途,坠入深渊。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中层干部既然是人民的公仆,就要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不为金钱所左右,不因别人赚钱发财而眼红心动,自乱方寸。二是挣钱不越轨。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部法律的核心是保护公民合法取得的私有财产,当然也包括各级党员干部的合法财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投资、理财的方式也越来越多。但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面对各种各样的攒钱机会,党员干部绝不能乱了阵脚,坏了规矩,必须要坚持“二条标准”:第一条,要坚持政策标准。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行事,不能闯红灯、打擦边球,更不能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第二条,要坚持道德标准。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为准则,决不能唯利是图、金钱至上。刚才,警示教育片中那个陈金根不也说了:“不管你有钱没钱,有钱多用一点,没钱少用一点。钱拿得再多,最后也不是你的,没有意思,少钱少用,这样过得太平一点。” 希望大家不要把钱看得太重、看得太死!

  三要正确对待监督。我们经常说,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放任自流的结果往往是任意和专横。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能正确对待监督,拒绝监督,最终走向堕落。因此,对监督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就是说,监督是对正确行使权力的一种保护,是对不正确行使权力的一种防范和矫正,也是对滥用权力的一种惩治。接受监督最基本的一种方式是听取不同意见。在工作中,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怕的是只有一种声音。一个人要想进步,就要认真倾听逆耳之言。如果听不到组织的逆耳之言,就应该反省一下自己能否承担更重的担子;如果听不到同级的逆耳之言,就应该反省一下是否还有同志、朋友愿意帮助自己;如果听不到下级的逆耳之言,就应该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合格的领头人,下级是否真正信任自己。同时,党员干部还应该要有善于倾听背后议论的胸怀。“身正不怕影子歪”,背后议论也是一种监督方式,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倾听背后议论,并以自己公开、公正的实际行动,消除各种失实的背后议论。

  最后,我想奉献给大家一段话,既作为今天谈话的结束语,也让我们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共勉:当你拥有值得庆贺的进步时,请不要陶醉其中,更不要盲目自大,务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当你拥有一定的权力时,一定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谨慎行事,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当你拥有一份弥足珍贵的幸福时,千万别为了一点身外之物的诱惑而抛弃这份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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