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善县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高级、中级和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以及在2008年12月底前持有嘉善县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要参加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投资战略管理、财政支持企业政策、税收改革与政策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相关知识。
三、培训时间
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
四、培训形式
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面授教育为主。为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要积极探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新形式,逐步实现面授教育与网络教育并举,使会计人员能更广泛地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培训形式,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
五、培训报名办法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辖区内持证人员可向所在镇(街道)财政办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电话:魏塘街道 84127324 罗星街道 89101132 干窑财政办 84611514
陶庄财政办 84869113 大云财政办 84666082 姚庄财政办 84775372
惠民街道 84123225 天凝财政办 84911453 西塘财政办 84561872
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持证人员向县会计学会报名参加中级培训班,地址:亭桥北路18号会计用品服务部四楼,电话:84025200;
其他持证人员一律到嘉善嘉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报名参加培训,地址:亭桥北路153号二楼,84121736、84121709。
报名及参加培训时请务必随身携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2.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县财政局
2009年11月10日 |